旺角警署外衝突 潛逃一年18歲男生認暴動
【明報專訊】反修例運動期間,警署外多次爆發警民衝突。2019年8月尖沙嘴警署警民衝突中,一名女子被射中右眼濺血,多人被捕及控以暴動罪,其中21歲助理工程師暴動罪成,昨於區域法院判囚3年半,法官判刑指出,當日暴動針對警署的行為,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間接挑戰法治。另一16歲男生則涉同年9月於旺角警署一帶暴動,潛逃一年再被捕,昨亦於區院承認暴動等罪,求情稱明白潛逃白白浪費兩年青春。
助理工程師囚3年半
擬獄中考取工程學碩士
法官游德康早前裁定9人於尖沙嘴警署外暴動罪成,8人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男被告郭嘉輝(現年23歲)則因身處囚倉有人確診,押後至昨天判刑。
向警署擲燃彈 間接挑戰法治
游官總結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候審時修畢屋宇設備工程學士課程,計劃獄中考取工程學碩士;高等教育科技學院的老師形容他心地善良,做事全力以赴,定必有所作為。其前上司和同事亦相信被告入世未深,在假消息影響下犯案。
游官認為,當日暴動針對警署投擲汽油彈和磚塊,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間接挑戰法治,但沒證據顯示本案各被告使用暴力,不能只憑個別暴力行為判刑,故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而被告被捕後仍努力求學,孜孜不倦,減刑3個月。
另外,16歲男學生曾俊傑(現年18歲)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警署一帶參與暴動及縱火,前年4月27日缺席法庭聆訊並失蹤,事隔逾一年再被捕。他昨承認各一項暴動罪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縱火罪則留法庭存檔。案件押後4月26日判刑,待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自幼家貧,8歲時父母離異,與父親同住,每周僅與母親見面一次,成長缺乏父母引導;他為人積極、樂於助人,在社會氣氛影響下犯案,現已極為後悔。被告潛逃後不敢自首,再被捕後放棄擔保,勇於承擔責任,還押11個月內亦用功讀書,望報考中學文憑試,入讀心儀大學。
求情稱棄擔保承責 用功讀書
根據案情,案發當晚約11時,被告與約百名示威者在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聚集,被告接過兩個玻璃樽放入袋,站在人群前列。其後有人焚燒雜物,被告以雨傘遮蔽自己,向火舌投物助燃。他在警方驅散下逃至弼街,終被制服,背包內4個空玻璃樽驗出易燃有機溶劑的殘餘物。
【案件編號:DCCC 23、566/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