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店員狎男童案 新上司稱被告正直 未聞涉案
【明報專訊】連鎖玩具店男職員涉於2019年在店內撫摸一名小學五年級男生,他否認一項非禮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的上司以品格證人身分作供,控方一度問證人,被告有否與他談及性傾向,辯方隨即反對並質疑「同男仔玩多矕N搞gay?」案件押後至4月19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溫諾賢(22歲)否認於2019年7月6日在太古城中心玩具反斗城內猥褻侵犯男童X,以及否認向16歲以下的X作出猥褻行為。
案發時11歲的X於錄影會面表示,被告當時稱他「好靚仔」,後來他感到下體被觸碰,被告稱「我下面有礸w,想你幫我按摩鵅v。
上司被問談性向否
辯方:多與男仔玩就gay?
暫委裁判官早前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其從事飲食業的上司江家俊(音譯)供稱,他約於2019年10至11月會見被告後決定聘請他;江形容被告為人正直善良,被告曾數次路不拾遺,亦會上前協助行動不便長者「推車上斜路」,故得悉被告被控告本案罪行感到驚訝。
控方問江,被告有否與他討論性傾向問題,辯方隨即反對提問,質疑「同男仔玩多矕N搞gay?同女仔玩多矕N正常?」又稱江非專家證人,不宜評論,裁判官同意辯方所指。控方遂改問,被告有否提及2019年10月入職前的生活或工作,江稱被告有提及家境,但無披露本案詳情,至去年才從他人口中得悉本案。
【案件編號:ESCC 259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