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疑犯倘「送中」 聯國促按公約保審訊公平
【明報專訊】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周一(14日)致函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促請中國政府確保若有《港區國安法》被告須移交到內地受審,須依循本港適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保障受審者獲公平審訊權利,否則違背公約原意,並要求中國提供保障相關權利的措施細節。
聯合國反恐及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Fionnuala Ni Aolain在信中表示,公約適用於本港司法管轄權下任何人,即使該人被移交至本港司法管轄區以外,法定權利亦不應被剝奪,否則會削弱公約效力及各締約國間的公平。
而中國政府則受國際法約束,亦須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保障公約下的權利,不會因受審者被移交便可「逃避(escape)」公約效力。中國須確保受審者移交內地後,獲由有法定資格、獨立且不偏不倚的法庭公正公開地審訊,不論原有任何法例或慣例,受審者均在法律面前平等,控辯雙方亦須有平等機會取得法律資源、取證、傳召證人等。
她重申,即使駐港國安公署不一定在本港司法管轄權以內,國安法仍訂明國安公署人員須遵守本地法律,即包括《基本法》及受基本法保障的公約,故公署的調查工作以至移交本港以外的地方審訊,均受公約約束。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