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淋鏹圖縱火 少年罪成候判
【明報專訊】男警前年在牛頭角上h疑遭從高處墜下的鏹水致傷,手臂及大腿有水泡,警方在一名案發時15歲少年的住所搜出打火機燃料等。少年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昨日在區院另被裁定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液體及串謀縱火兩罪成立。法官姚勳智裁定被告自願招認稱「一時貪玩」犯案,未能證實他遭警員威嚇掌摑,下令將被告收押至3月11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教導所和背景報告,又稱罪行嚴重,不一定依報告建議判刑。
現年17歲的被告否認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h常盛樓一單位向警員48335淋潑硫酸,以及同年2月1日至3月4日與施瀚榮串謀縱火。他另承認於同年3月4日在該單位管有3把槌子、一支士巴拿、一把刀、兩罐打火機燃料和一副手銬。
被告不作供不投訴
官:難證警曾掌摑威嚇
辯方早前爭議錄影會面等供辭可否呈堂,稱有警員曾掌摑被告。姚官信納警員證供,指警員因應被告不欲驚動家人,帶被告到後樓梯搜身,過程無不合理之處。姚官又稱,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庭無法得知他曾否遭警員掌摑導致耳膜受損;被告沒就此向警方投訴,在錄影會面也見不到被告感痛楚,難以接納辯方說法。
姚官裁定被告在現場和錄影會面均自願招認,他承認因一時貪玩,見樓下有警員,就混合茄汁和通渠水於膠樽,在廚房窗向他們投擲3個膠樽。對於被告聲稱混合不同物質可增加黏力及殺傷力,姚官說這明顯是意圖使警員受嚴重傷害,裁定被告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成。
曾與他人談「火魔」證縱火意圖
姚官續稱,被告承認替施瀚榮保管的涉案物品是打算用來製作汽油彈,於同年3月8日悼念周梓樂時使用,他亦承認為施暫存物品,施會給他金錢。姚官稱,兩人在WhatsApp討論使用打火機燃料,談及「火魔」,被告顯然與施串謀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裁定他串謀縱火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09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