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核疫苗通行證 入稟者:致歧視損自由
【明報專訊】政府本月24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並上周將宗教場所、商場及街市等地納入表列處所,屆時市民進入23類處所須先接種新冠疫苗。一名未打疫苗市民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現時打針與否都會染疫,措施侵害不打針者權利,限制其「人生自由」,制度上屬歧視,要求法庭撤銷及禁止有關決定。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鍾宋旺,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辦公室。申請人自撰的入稟狀表示,他與家人無打疫苗,時常出入商場街市,認為不打針者不得進入受規管場所,將侵害其不打針的權利,亦令打針者與不打針者待遇有別,屬制度上歧視,更可能造成市民間分化,有礙共同抗疫;而接種疫苗才可享人生及工作自由,亦屬違法及違憲。
入稟狀續指,政府有責任協助市民維持身體健康,但無權以任何方式逼市民接受指定治療及藥物,何况「打了疫苗和沒有打疫苗的人也會染疫」,病毒也可依附不同地方,疫苗已不能作為「絕對標準」以判斷市民健康狀况,反之抗疫重點應為提升自身免疫力,可從精神和肉體方面入手,包括齋戒及行善等,單方面強推疫苗政策只會為社會帶來負面問題。
入稟狀又指,政府專家的建議有可能錯誤影響官員決策,作為香港市民有義務避免政府作錯誤決定,望當局正確思考,又望特首及官員參考佛經等書籍治港,冀法庭正確裁決。
【案件編號:HCAL 141/22】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