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司機車禍已報ICBC 兩年後遭華人車主索賠220萬元
【明報專訊】有新移民司機兩年前發生車禍,已報卑詩保險公司(ICBC)理賠完畢,兩年後卻意外遭到對方華人車主起訴,來勢洶洶羅列數十項「傷情」索賠220萬元。ICBC判斷,此事件大概率為惡意騙保。多位市民反映也曾遇到「獅子大開口」式車禍訴訟,有的甚至連索賠金額都完全相同。「過來人」建議事主切勿私下接洽,交由ICBC處理即可。
新移民W在社交媒體上表示,2020年初在某路口左轉時,不慎撞上一名華人駕駛的Toyota,導致對方前保險桿破損、引擎蓋掀起。W稱自己「沒有推卸任何責任」,當即報ICBC,「一切按照程序處理」。
兩年過去,以為事情早已告一段落的W,近日卻無預警地收到一封來自對方車主的起訴書,向他索賠220萬元,「我瞬間懵了,原以為保險公司已將此事處理妥當,沒想到人生第一次成了被告,而且是天價賠償金。」
六神無主的W在諮詢網民意見後,果斷聯繫了ICBC的法律部門,「ICBC判斷我遇到的大概率為惡意騙保事件。」
「實際上,在事故後的兩年間,保險公司已經向對方作出賠償,接下來將由保險公司律師全權負責。他們認為賠償額度一般不會超過我第三方責任險上限的100萬元,叫我不用馬上請私人律師,除非最後判定賠償金超過100萬元。」W指,100萬元是一筆巨款,這樣的索償只適用於災難性的重傷案件,需要申請人證明受傷與車禍有關,且握有醫生證明,而當時對車只是輕傷,不足以賠盡額度。
W說,令人感到好氣又好笑的是,該華人車主在起訴書中花了3頁篇幅,從頭到腳盡數「傷情」,「包括全身各個部位的肌肉撕裂、疼痛,號稱不能自理、對生活失去興趣、頭暈作嘔、抑鬱症、精神衰弱、終身服藥、終身X光檢查……要多嚴重有多嚴重。」
更誇張的是,除「傷情表」外,對方還指控W喝酒、服藥後駕駛、車速過快,對此W均予以否認。目前訴訟仍在進行中。
網民小A表示,也於近期遇到「騙保」事件,同樣是來自兩年前的一起車禍,「2020年2月,我在冰雪路面上煞不住車,以每小時26公里的低速,撞到對向要左轉的車輛。ICBC給出修理價格是對方1000元、我880元。上月25日,我收到對方律師送來的文件,同樣也是華人,『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償220萬元。」
家住本那比的陳太表示,數年前亦天降百萬元訴訟案,律師信中聲稱她倒車時剮蹭途人,「而我如何回想,都記不起何時發生過這樣的事」,翻閱行事曆,陳太才記起當日正好將車送修,「檢修廠告知,一名技工曾駕駛我的車輛,倒車不慎,碰到一名行人。」
陳太說,這類訛詐者妄想藉此發一筆橫財,但只要保有車險,無論是否為過錯方,基本無需理會,不建議私下與對方接觸,「ICBC告訴本人,對方將本人、車廠、技工一併起訴,而因為駕車者不是我本人,我完全不用對此負責。技工則有車廠保險,要漲保費也是車廠的事。」
ICBC為減少不必要的法律開支,從2020年4月起,將輕微不造成長遠影響的腦震盪列入「輕傷」(minor injury)範疇;2021年4月後,將車禍受輕傷賠償上限金額提高到5672元。
「輕傷」包括:扭傷、一般疼痛、割損、瘀傷、擦傷、持續疼痛、頸部創傷、顎骨關節與控制顎骨的肌肉疼痛的「顳下顎骨關節綜合症」(TMJ)、輕微腦震盪等。
ICBC補充,但如果傷勢對事主的生活造成超過12個月的嚴重損害,例如導致無法上班或上學、令傷者無法照顧自己;另外,若腦震盪或精神健康受損者,喪失工作能力超過4個月,則均將不受「輕傷」索賠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