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新聞:廣東10市列「保障租住房」重點發展城市
【明報專訊】廣東發布《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對保障性租住房對象、籌建方式、用地保障等方面作規定,其中提到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湛江市10市是發展保障性租住房的重點城市,即肇慶以外的大灣區內地城巿全部入列,其中廣州和深圳的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原則上不低於10%,即兩巿若要新增供應住宅用地1萬畝,其中1000畝就要用於租住房建設。
穗深新增住宅地 租住房不少於10%
內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類似居屋)等構成。今次意見稿提到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為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形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
「十四五」期間,廣東將籌建129.7萬套保障性租住房,在全國各省目標任務量中居於首位,目前已開始實施三年專項行動,2021至23年籌建約86萬套(間),基本滿足重點城市住房需求。截至10月底,全省已籌集建設18.56萬套(間),完成2021年度目標83.5%,超過50萬人受惠。
倡閒置房屋改作保障房 設機制定租金
早前,廣東曾提出於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珠海5市試點發展保障性租住房,此次《意見》明確以上述10個城市作為發展保障性租住房的重點城市,其他城市可結合產業園區、重大企業(含科研教育機構)、重大項目的實際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住房,促進職住平衡。
《意見》提出,這10個地市要根據常住人口規模、人口流入分佈、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和交通等條件,結合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情况,以科學佈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住房。另外,各地級以上市可把閒置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經適房等政府閒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住房,並要建立相關租金定價機制,監控指導項目租金,定期公開周邊市場租金參考價。保障性租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