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時交民陣資料 陳皓桓:既然懷璧,我認罪
【明報專訊】警方今年4月稱民間人權陣線為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民陣未按時提交。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被控一項「沒有遵從規定提交資料」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他求情稱,不明白為何警方在民陣成立19年後,才要求民陣提交資料及檢控他,又寄語港人「煩擾中懷抱希望,一點一滴咁抵消失望」。
指政治事件無關法律 不需律師代表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說,控罪與求情無關,民陣多年來有「相當程度活動」,不提交資料令警方工作延誤,判罰款8000元,但因他正服刑,准他3個月內授權家人代為繳款。
另涉及5宗案件、正在石壁監獄服刑的陳皓桓昨由囚車押送到庭。他指案件「係政治翵ぁ鞳A唔涉及法律」,故他不需律師代表。庭上宣讀其控罪,他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璧,我認罪。」
他讀出求情信說,民陣一直承辦「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遊行及集會,讓廣大巿民發聲,與警方合作19年,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曾以「朋友」稱呼民陣。直至他成為召集人並收到警方信件,他方得悉民陣因屬下團體不認同《社團條例》及《公安條例》,一直未有註冊。他亦因「我]唔認同《社團條例》」,拒絕回答警方信中的查詢。
罰款8000 引姜濤「煩擾中懷抱希望」勉港人
他續稱,不明白為何警方未有在他6歲(即民陣成立)時,提醒民陣創辦人註冊作社團,但他作為民陣的召集人,「願意一力承擔刑責」。他在信末提及自己每個月被加控新罪,即使很疲累,並引用姜濤的歌曲《Dear my friend》,寄語港人「煩擾中懷抱希望,一點一滴咁抵消失望,有一天我們相約找烏托邦」。
案情指,民陣在2006年7月曾按《社團條例》註冊為社團,兩個月後向警方表示組織已解散,申請並獲撤銷註冊,自此未再申請註冊。警方今年4月發信予民陣、陳皓桓及前副召集人黎恩灝,要求在5月5日或以前回覆6項查詢,包括2006年後沒有向社團主任註冊的原因、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及開支等。惟陳在5月4日回覆不會回應該些查詢,同日於灣仔區域法院外向傳媒表示,不論民陣是否有該些資科,均不會提供予警方。
【案件編號:WKCC44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