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指控超出控罪 前區議員「襲警」變「咆哮」
【明報專訊】前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遭警方腰斬。當日3名區選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琚A早前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並於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的開案陳辭稱,案發時3名被告與到場警員不斷理論時,文念志用大聲公「襲擊」警員,但遭裁判官質疑,若控方要用「襲擊」,案件便提升至「襲擊警務人員」級別,更何G一個指控不能包含兩項罪行,最終控方將「襲擊」改為「咆哮」。
3名被告依次為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31歲)、現任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9歲)及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32歲)。
官:襲警級別提升 一指控不包兩罪
控方指出,3名被告案發時阻礙警方的驅散行動,他們面朝警方緩緩後退,不斷與警方理論時,引來群眾聚集,首被告用大聲公近距離「襲擊」警員。控方同時表明,不會深入探討襲擊部分和加控其他控罪,但裁判官黃雅茵明言:「此非深不深入的問題,而是已超出(控罪範圍)界線」。最後控方將「襲擊」改為「咆哮」。
辯方:已撤控 再提非法集結不公
此外,辯方指出,3名被告早前已獲控方撤回非法集結控罪,質疑控方案情前7段全敘述非法集結事情,會對被告不公;不過黃官考慮辯方將爭議警方在案發時是否執行正當職務,決定將辯方議題留待日後一併處理。
庭上播放當日片段顯示,警方於當日下午3時半在維園外用擴音器向聚集群眾發出警告,要求他們離開,否則會使用催淚彈,片段又錄到有警員要求同僚小心,有人稱「後面可能有禲v。下午4時許警方展開驅散行動,隨後3名被告被制服,首被告被搜出一部手提無線對講機,早前已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467/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