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緊急法遊行衝突棍打被告 警認不知對方事前行為
【明報專訊】網民前年10月6日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男女涉嫌在灣仔參與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被控,各人否認暴動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見迎面跑來 憂襲擊同袍
拘捕次被告、17歲女學生的警員供稱,當時人群背向警方逃跑,唯獨次被告迎面跑來,因擔心她會襲擊同袍,遂用警棍打了她右手臂一下;警員在盤問下同意不知次被告被截停前的行為。
5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5歲男生、學生李安翹(17歲)、浸大持續教育學院二年級學生蘇雅賢(20歲)、學生謝兆雄(22歲)及結他老師陳樂燊(25歲),5人均否認暴動罪,另各人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當中次被告李安翹早前認罪,其餘4人不認罪。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安排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隸屬港島衝鋒隊警員關焯i供稱,案發日下午近5時半抵達軒尼詩道近克街一帶佈防,見前方100米外有逾百名黑衣示威者聚集叫囂,並築起傘陣與警對峙,其間向警方擲磚及玻璃樽、在馬路焚燒雜物等,警方多次舉橙旗及黑旗警告集結人士離開不果。
關續指,約20分鐘後小隊向前推進,示威者後退時向警方擲十多枚汽油彈,關其後跑到防線第一排,見逾百人背向警方圖向堅拿道西逃跑,惟人數眾多,「部分人走不到」,當跑至軒尼詩道近堅拿道西街口時,在一米外的右前方見手持長傘、戴面罩的次被告迎面跑來,遂大叫「警察、停低」,用警棍打了她右手臂一下,之後用盾牌將她推到行人路上截查。
【案件編號:DCCC 101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