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復康會28年無轉介個案 理大入稟收舖
【明報專訊】理工大學於29年前將校舍單位「平租」予「復康資源協會」,以經營「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該中心提供門診服務,並適時將病人轉介理大復康科技中心跟進研究,但協會在合作一年後再無轉介個案,理大早前入稟要求收回該單位,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為香港理工大學,被告為復康資源協會。入稟狀指原告1988年與「香港復康會」簽署協議備忘錄,將中心租予復康會,復康會毋須付租金,只需每年繳付一萬元雜費;該中心提供門診服務,並將需要研究復康器材的病人轉介予理大科技中心。復康會於1992年將中心業務轉予被告,惟1993年後被告再無轉介個案,原告2015年要求收回單位,但被告拒絕遷出。
理大:復康會近零成本運作大學空間應用作研究
原告一方指,被告無權永久租用單位,只要原告給予被告合理通知期,便有權終止協議;又指被告已享用空間近30年,一直以近乎零成本運作,現時理大每年須支付上百萬元營運成本,強調大學空間理應用在教育和研究,現時情G已偏離原則。
被告一方則指,協議由1988年開始已訂明,復康中心地址用途是復康服務,並非由理大決定用途,中心的營運亦非基於理大慷慨,而是取決於中心的實際貢獻;被告一方同意,中心的合作是基於互惠互利原則,但理大不能單方面下令被告遷出,須建基於雙方協議。
【案件編號:HCA17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