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冠威:創作上「判死刑」 田啟文:見步行步
【明報專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昨簡介修例時表示,是要給電影業界清晰指引,免他們誤墮法網。電影《十年》導演之一周冠威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今次建議修訂電檢條例是創作自由的「一個死刑」;另有電影人指業界現時只能見步行步。
田:政府回覆「無法清晰界定對錯」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表示,6月時已向政府表達對修例的疑慮,獲回覆是電影變數太大,無法清晰界定對錯,要視乎影片動機和觀感,有關回覆令行業仍擔心從業員會誤墮法網。他說現時只能見步行步,因現在未有被撤銷核准證明書的個案,故不可能自行將之「無限放大」。
周:日後港產片是「避政治電影」
香港金像獎最佳電影《十年》導演之一周冠威,亦製作了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紀錄片《時代革命》。周冠威昨向有線新聞指出,「危害」與「不利」國家安全字面上當然不一樣,但局長說一樣,是繼續模糊化,稱「那種恐懼會繼續在創作當中」、「這種模糊化導致我們要有很強大的自我審查,很明確地政府要我們這樣做。這政治自我審查判斷以後香港電影是避免政治的電影,我認為是創作上猶如一個死刑」。
對於修例,「星皓」電影公司總裁王海峰回應稱,危害到國家安全的影視作品都不應該支持。
被問及修例會否限制電影業界的創作自由,邱騰華表示,無論是《基本法》或《港區國安法》都有明確指明尊重自由,包括創作、新聞等自由,這方面獲得保障。
另外,修例亦建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影片的決定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至於延長次數有否設上限,商經局並無正面回答,只稱必須考慮相關理由是否合理並合乎比例。此外,今次修例亦提到檢查員可要求影片加入用以提醒觀眾的指明告示,以及取消審核委員會非官方成員的指明人數。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