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中心須領牌 療程醫生未設限 專家:兩年專科基礎訓練後才學抽脂
【明報專訊】整形外科醫生須經兩年基礎培訓才學習抽脂,但本港無特定法例限制普通科醫生不可從事整形程序。經歷DR等多宗醫學美容事故後,港府制訂《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管做抽脂等程序的日間醫療中心須領牌,由醫生出任的醫務行政總監須承擔法律責任。
2018立例 醫務行政總監承責
首批牌照今年初生效
2018年通過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列明提供500毫升或以上抽脂、全身麻醉等非住院服務的處所,須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首批牌照於今年初生效;規管診所及衛生服務機構部分則尚未實施。《條例》規定日間醫療中心須由醫生擔任醫務行政總監,確保參與臨H護理的職員具備適當訓練及經驗,並確保職員在其專業及能力範圍內,按照其所屬專業的實務守則執業。
專家:療程醫生自評能力
香港整形及整容外科醫學會會長何昭明表示,本港沒有法例列明註冊醫生可以或不准做什麼療程,責任在於醫生本人,應自行評估能力,量力而為。以抽脂為例,醫生要為病人注射鹽水、腎上腺素等,用作收縮血管,並將直徑約4至6厘米管道插入脂肪層,另一端接駁真空儀器抽脂。他說抽脂本身不危險,出事往往源於麻醉,例如抽出數公升脂肪,要為抽脂者注射鎮靜劑,若沒麻醉科醫生在場監督呼吸,或現窒息甚至死亡。
他說整形外科專科的受訓醫生首兩年須接受基礎培訓,其後4年的專科培訓會涵蓋抽脂等。醫生要在公立醫院受訓,包括處理先天面部缺陷、肌肉萎縮、移植脂肪重建乳房等;另要到私家醫院學注射肉毒桿菌、割雙眼皮等。目前醫生多數會安排麻醉科一同處理抽脂。
何認為《條例》規範有生命危險的醫療程序,又形容條例「好毒」,規定醫務行政總監的職能及責任,若違規,總監隨時會被除醫生牌,甚至坐監,相信可堵塞同類抽脂事故,但難杜絕有人為掙快錢而走法律罅。政府立法時提出,注射肉毒桿菌針等相對低風險程序須在診所進行,何稱打針相對抽脂的硬件要求低,不排除有醫生會在一般美容院打針,該類違規較「難捉」。
林志釉:一定程度保障病人
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認為,《條例》對醫療程序、儀器及人手等制訂措施,以確保醫療機構符合條件,加上醫務行政總監須負責任,相信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病人。他又說,條例不能百分之百杜絕違規,需靠業界自律及對其專業負責。
衛署:違守則可釘牌
消委倡引入新規管制度
衛生署回覆稱,《條例》賦予衛生署長權力發出實務守則,如有違反守則,署方可採取勸喻、警告、執法令甚至撤銷牌照。肉毒桿菌注射屬醫療程序,須由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消委會呼籲消費者小心衡量風險,包括會否有後遺症,以及程序是否由專業人士施行等。該會倡議為醫療美容引入新規管制度,如清晰定義「醫療美容」,設立牌照制度等。
明報記者 許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