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派港獨傳單男生准保釋 條件包括禁參與反政府
【明報專訊】45歲女文員及17歲男生涉於去年5月至12月製作及派發提倡港獨的傳單,早前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首次提堂後還押逾兩個月。兩名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辭後,批准男被告以1萬元現金等條件擔保,並拒絕女被告的保釋申請。
同案被告女文員續還押
兩名被告依次為文員曹雪芯(45歲)及中四學生黃俊偉(17歲),分別由大律師關文渭及劉偉聰代表。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伍淑娟代表。
杜官向被告黃俊偉頒下的保釋條件共有11項,包括1萬元現金擔保、被告的胞姊作1萬元人事擔保、不准離港、每晚11時至翌早6時宵禁、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居於報稱住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在公眾平台發表有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可能違反國安法的言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反對香港政府的事宜、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控罪指出,兩名被告去年5月至12月11日期間,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案件編號:HCCP 310/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