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姦女案親屬妨司法求情 官稱案情嚴重 不會同情被告
【明報專訊】少女4年前疑遭父親強姦,開審前被母親帶往深圳,返港後在親屬指示下改口供,父親後來罪脫。少女父母等5名親屬,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其中4人早前被裁定罪成,辯方昨日於高等法院求情。法官李運騰明言本案相當嚴重,不會對任何人同情,又批評幫家人而犯法的求情理由相當危險,押後案件至下周一判刑。
罪成的4人為少女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和叔叔(39歲);罪脫的被告是X的祖父(65歲)。
辯方為X父求情稱,他被捕前是巴士司機,是家中經濟支柱,沒計劃犯案、沒有使用武力和威嚇等手段,冀法庭對他寬大處理。不過李官反駁,被告明顯計劃周詳,是案中主事人,「好難對佢有同情心喎」,但強調被告在強姦案中罪脫,不會考慮該案情G。
父強姦罪脫 官:不考慮該案情G
辯方續稱,X母得悉性侵一事後,已立即報警,為女兒討回公道,但這個「小女人」後來不知如何面對。李官說,接納X母被丈夫游說後一時心軟,抱持不定下犯案,但她帶女兒到深圳的目的,明顯為了令審訊無法進行。
至於X的祖母,辯方表示她因丈夫另結新歡而離婚,離婚後最大的寄託是大兒子,一直善待孫子和孫女,強姦指控發生後,兩名事主「一個係仔、一個係孫女」,她夾在中間十分難受,還押期間接近精神崩潰。
就X的叔叔,辯方稱他因一時錯判,選擇「幫大佬而唔幫侄女」,強調他因幫家人而犯案,沒有個人得益。不過李官稱,為幫家人而犯法的求情理由相當危險,強調法庭不會給予本案任何人同情心。
【案件編號:HCCC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