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偷拍裙底罪成 官斥無悔意可判監
【明報專訊】已婚的呼吸系統專科男醫生涉去年在港鐵車廂內偷拍女子裙底,手機內藏有多張裙底照,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名成立,被告須還押至9月2日判刑。對於辯方爭議事主的性別,裁判官鄭念慈指出,就算事主是有易服癖男子,偷拍裙底照片亦是淫褻,又直斥被告不尊重女性和沒有悔意。
報稱醫生的被告陳恩發(49歲),否認兩項有違公德行為罪。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2日在港鐵佐敦站往油麻地站的一班列車車廂內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兩名女子的裙底相片。
辯方爭議事主性別 官:偷拍已屬淫褻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出,被告手機內有27張涉案裙底照片,拍攝到事主大腿位置。部分照片有被物件遮蓋的黑影,和目擊證人供辭琣X。證人稱被告當時左手持鏡頭外斜向上的手機偷拍,右手抱茩I包掩飾,鄭官相信黑影就是背包。
辯方一度質疑屏風後作供的事主是否女性,鄭官稱已核對其身分證,憑外貌和身體特徵等肯定她是女性,短裙照片也清楚顯示是女性大腿。他說,無論事主是該名證人、其他女子或並非女性,問「又如何?」即使事主是有易服癖的男子,被告所偷拍裙底的照片都是性質淫褻,行徑令他人覺得憎惡及有違公德。
強調判刑不受制背景報告建議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於1997年起執業,一直品格良好和沒有案底,與同是醫生的妻子育有兒女。辯方續稱,他的犯案手法「外行」,沒有使用高科技的偷窺器材,例如安置在鞋面的鏡頭,惟遭鄭官反駁這只不過非加刑因素。
鄭官稱被告經審訊後定罪,直斥他不尊重女性和沒有悔意,案件押至9月2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心理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鄭官強調判刑不受制於報告建議,法庭不一定判他社會服務令,明言一般可判處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KCCC 3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