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8.31藏自製燃彈判入教導所 官籲勿負家人關心
【明報專訊】警方於前年8月31日進入太子站圍捕示威者及進入車廂棍打乘客,翌日凌晨在月台拘捕一名案發時13歲的男童,在其背包搜出自製兩枚燃燒彈及打火機,他亦被拍到較早時於旺角一帶堵路,男童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區域法法判刑。法官姚勳智表示若被告是成年人,按案情須判處3至4年監禁,但考慮他年紀及「真心認錯」,判他入教導所,又寄語他在內要好好學習「不要辜負家人對你的關心」。
被告案發時13歲 參與堵路
法官姚勳智在庭上引述辯方求情稱,男被告案發時就讀中一,現年15歲,患有過度活躍及讀寫障礙,他對兩年來為家人造成的煎熬萬分痛心,深感後悔。其父母、胞姊的求情信稱被告本性善良,因誤交損友才犯案,師長亦讚揚他是校內舞蹈學會的出色隊員。
姚官判刑時稱,被告當日非常主動參與非法集結,手持雨傘及鐵通,更將磚頭及發泡膠放到路中阻車,為前線參與者,雖事發突然,惟規模、人數不少,主要幹道嚴重受阻,直指是「罔顧法紀、不負責任的行為」。
姚官稱,當日大批示威者跑入太子站逃避追捕,引發之後「在站內與車廂乘客的打鬥」,即使被告沒有使用涉案的燃燒彈,但假若在站內使用「後果完全不堪設想」。案情嚴重不宜判入勞教中心,考慮其年紀及背景「知你真心認錯,很多信表達對你的支持」,決定就兩罪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73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