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樓檢引爆器炸藥汽油彈原料 青年求情稱僅0.1克黑火藥 官指如小型軍火庫
【明報專訊】前年10月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在大角嘴一唐樓單位搜出炸藥及汽油彈原材料、遙控引爆裝置、航拍機與投擲裝置等,並拘捕兩名男子。其中一名24歲青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3罪,法官李慶年形容單位是「戰術型的小型軍火庫」,押後判刑至10月19日,以待同案另一人審訊完結,以及釐清涉案黑火藥的潛在風險等,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辯方為被告董上琳(24歲)求情表示,警方在單位搜出的黑火藥製成品只有0.1克,微不足道,談不上是「軍火庫」,但李官稱根據案情,單位猶如「戰術型的小型軍火庫,有測試、製作和使用」;又反問「你唔同意咁係咩?小型實驗室?咁我唔畀你認罪架喇喎」,辯方強調只能推論單位用以儲存及製造多種物品。
控方:相信被告已使用
故剩下0.1克火藥
控方表示,相信被告已在其他地方使用黑火藥,故單位內剩下0.1克黑火藥製成品。控方又稱,憑屋內的原材料可製作出723克黑火藥,不過李官又反問「所以呢?」,要求控方準備報告解釋涉案黑火藥的潛在風險。
控方案情指,被告2019年10月3日起租用大角嘴橡樹街75號唐樓一單位,同月15日警方對單位展開監察行動,見被告離開大廈時拘捕。警方進入單位搜查,在走廊檢獲化學品、經改裝的流動電話連電線連接繼電器;在廚房檢獲電油、布條、啤酒樽、航拍機與投擲裝置等。
警方亦在睡房發現大量防毒呼吸器、過濾器及防護裝備,並發現一本筆記簿,載有改裝氣體罐和減火筒的設計圖,以及寫上2019年6月香港發生的示威事件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字眼。警方其後再到被告的住所搜查,亦發現爆炸品及大量對講機。
控方指出,單位內發現的化學品包括黑火藥及鋁熱劑,配合遙控裝置可達至爆炸效果;至於航拍機和投擲裝置則可配合小瓶汽油彈使用,使其從空中墜落。
同案另一被告下月開審
被告因住所被搜獲爆炸品及對講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該兩罪被存檔法庭。同案另一被告中五生丁展(18歲)早前擬不認罪,案件將於9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47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