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火機電油 民安隊員囚11月
【明報專訊】有示威者去年5月母親節在各區商場發起「母親節行街」,當日一名22歲民安隊員涉在旺角被搜出打火機及白電油,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珧]產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士翔指出,雖無證據顯示涉案物品曾被使用,但考慮到管有涉案物品與汽油彈危險性相似,且案發地點環境擠迫,判監11個月。
官指類如燃彈「現場擠迫」 風險增
被告陳艄(22歲)被控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3樓343號舖外,管有一罐打火機液體及兩個打火機,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黃官指出,被告管有的物品與汽油彈同屬嚴重,案發地點環境擠迫及當時聚集人數眾多,涉案物品被使用的風險增加,遂以9個月刑期為判刑起點。黃官續稱,去年5月並非反修例事件高峰期,但被告攜帶的物品是示威者常見攜帶物品,故加刑3個月,惟考慮到其民安隊背景而扣減一個月,總刑期11個月。
求情稱有情緒問題 獲建議輔導
辯方求情稱,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可能低,被告無暴力或衝動傾向,亦沒有反社會人格傾向,而且被告還押期間已反省,亦願承擔後果和法律責任,認為自己當日不應流連新世紀廣場,並向感化官承諾不會再犯。辯方稱被告一直有情緒問題,案件令其情緒及前途受到很大打擊,心理報告建議他接受情緒及心理輔導。此外,勞教中心認為被告因體能問題而不適合進入。
【案件編號:WKCC3616/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