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唐英傑案今裁決 快必煽動案周四審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因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原定昨在區域法院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惟控方稱因案件涉「光時」口號,而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的裁決會界定哪些字眼具分裂及煽動元素,與本案有直接關係,控罪或因應裁決再修訂。辯方亦稱唐案裁決會影響辯方決定專家證人作供的安排。陳官同意等待唐案今日裁決結果,將本案押後至周四開審。
同涉「光時」口號 控辯雙方各召唐案專家證人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等代表,案件預計審5日。控方在庭上透露,會傳召曾在唐英傑案作供的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專家證人。辯方亦稱會傳召同案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長李立艂@專家證人,另會傳召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為專家證人,惟其報告以英文撰寫,需時翻譯。
法官陳廣池稱,唐英傑案為首宗國安法案件,具特殊性,遂提出4點問題,冀控辯雙方協助法庭釐清:高院原訟法庭接受3名專家證人的身分,次級法官是否必須接受;若陳官接受3名專家證人,可否接受部分內容;原訟庭對特定的事實裁斷,次級法院是否可接受部分內容;陳官又提出可否以「明理人身分」(reasonable man approach)解決案中爭議,即心智成熟、具社會合理性及中立人士,有社會大眾共識的身分,處於特定時空,理解近兩年的香港,可從「貼地」而非「離地」角度解決爭議。
官:文字經多次創造 冀不單學術角度處理
陳官強調文字具生命力,因應時代改變產生多次創造,難以用《辭海》、《文心雕龍》等古代著作及字典解讀,惟大眾溝通時會理解,如港人自創的「hea」字、內地的「躺平主義」,或「阿爺」,政治光譜上大部分港人會理解另一種意義;陳官稱自己是「土生土長香港人,識寫中文,識講廣東話,地地道道香港人」,冀專家證人不會單以學術角度處理本案。
旁聽者向快必揮手 官促「尊重法庭」
另外開庭時,有旁聽者向快必揮手,陳官要求旁聽者須遵守刑事審訊規則,不得有任何動作、喧嘩,影響審訊或作政治陳述,茪蔡部u尊重自己、尊重法庭、尊重香港」。
【案件編號:DCCC 927、928、930/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