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館控無牌經營 支聯會今認罪
【明報專訊】支聯會六四紀念館上月初展覽期間,食環署人員上門指其未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涉嫌違例,支聯會昨日發表聲明,稱日前接獲食環署及法庭有關傳票,今午將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就有關法律及事實問題糾纏,指示律師代表認罪。
支聯會引述傳票提及,有人提出告發,指支聯會於5月31日至6月1日期間,無按法例批出的牌照而經營六四紀念館,作為公眾娛樂場所,即圖畫、文件、物品、報章及影片展覽。支聯會稱,面對當前困難的政治形勢,將在力所能及範圍,研究透過其他方式延續「六四紀念館」的工作,繼續推動中國民主教育宣傳,說出「六四」真相,堅持要求平反八九民運。
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4條,若無根據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公眾娛樂場所;一經定罪可判囚6個月、罰款2.5萬元;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另外每日罰款2000元。翻查資料,六四紀念館5月30日重開,食環署職員上月1日到場執法,當時紀念館正舉行「八九民運與香港」圖片展,首3天有逾550人參觀;支聯會翌晨宣布暫時閉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