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一地兩檢上訴駁回 上訴庭裁「沒削一國兩制」
【明報專訊】《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刊憲後,多名巿民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高等法院2018年裁定「一地兩檢」條例合憲,其中4名申請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表示一地兩檢沒有削弱「一國兩制」原則,又指人大決定對香港法庭有高度說服力,駁回4人的上訴。對於上訴方提及一地兩檢會訂下先例,本港地區以後會隨意劃入內地的範圍,上訴庭批評,這說法純屬危言聳聽。
4名上訴人為郭卓堅、呂智恆、梁頌恆和梁國雄。上訴方早前質疑,原審法官周家明將《基本法》視為一份「活的文件」(living instrument),忽視一地兩檢安排涉違反《基本法》第18條和第19條。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辭表示,《基本法》是為未來草擬的法律,會隨社會發展而有所成長,外界可以作出不同的詮釋。
指地理界限沒改變
潘官說,《基本法》賦予港府實行出入境管制的權力,高鐵西九龍站的口岸區僅處理出入境事務,屬於港府的行政權力範圍,一地兩檢並無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潘官強調,設立口岸區沒有改變香港的地理界限,不存在香港將口岸區「交出」予內地的情G。
覆核另一重點,為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的決定,對香港法庭有多少參考價值。潘官表示,本案沒有充足資料討論人大決定是否對香港法庭具有約束力,律政司一方僅提出人大決定有高度說服力,不過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人大有最終權力決定「一國兩制」的「兩制」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特區政府須承認人大的權威。潘官續說,人大已就一地兩檢作出權威意見,下級法院應該給予相當比重。
上訴方曾建議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立法,在內地口岸區實行全國性法律,可以有效履行一地兩檢,惟潘官反駁指,此舉等同將全國性法律套用在全港。潘官引述最近的「黎智英保釋案」終院判辭表示,《港區國安法》不受司法覆核影響,按照同一思路,人大頒下全國性法律的命令,亦不受香港法庭挑戰。
【案件編號:CACV8、10、87、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