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結案 何秀蘭楊森擬認罪 8人表明不認罪 控方申黃之鋒4人案同官審訊被拒
【明報專訊】維園六四集會去年首次被禁,支聯會常委和其他民主派等24人因自行到維園悼念,被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黃之鋒、岑敖暉等4人已認罪判囚,另外20人昨再提訊。庭上透露,何秀蘭及楊森將認罪,在9月答辯;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趙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及何桂藍將不認罪,將於11月1日受審。其餘未有答辯意向的被告則於7月23日再提訊。
20人合併一案 不認罪者11月審
控方獲准將20名被告案件合併為一案,其中表明認罪的楊森及何秀蘭押後至9月9日答辯,不認罪的8名被告押後於11月受審,控方透露預計審訊需時10天,將傳召21名控方證人,包括15名警員、5名政府部門人員及1名衛生署人員,另會播放總長約7小時、從網上取得的案發片段。
控方:免判刑分歧 辯方:難排期拖慢進度
控方指出,本案另外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由區院法官陳廣池判囚4至10個月。為防判刑分歧(disparity of sentence),申請將所有被告的認罪答辯或不認罪審訊同由陳官處理。
辯方反對稱,若由同一法官處理,排期難度增加,或拖慢案件進度,並令其他將認罪被告未能及早答辯。而黃之鋒等4人已就刑期上訴,連同與本案控罪上相關的8.18流水式集會案亦申請上訴,屆時當上訴庭有裁決,各法官都會按上訴庭的決定判刑,同時亦可參考陳官早前判刑理由,不會出現判刑分歧。
官:判刑分歧「言之尚早」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聽畢陳辭後認為,會否判刑分歧「言之尚早」,且法律上無限定必須由同一法官處理,拒絕控方申請。
昨日20名提訊被告包括8名支聯會常委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麥海華、趙恩來、梁錦威、梁國華,以及12名民主派人士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何秀蘭、梁國雄、胡志偉、朱凱Y、何桂藍、楊森,他們全部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被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另外,7名常委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麥海華、趙恩來、梁錦威,以及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共13人,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