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智障被告能否答辯 控方問專家「收幾錢」遭官制止
【明報專訊】輕度智障的清潔工「發仔」李啟發被指前年10月12日以激光筆照射旺角警署,被控非法集結等罪,辯方早前爭議「發仔」智商不適合答辯,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訊,並傳召辯方精神科專家供控方盤問。控方在庭上突問辯方專家「收鰲X多錢?」遭裁判官質疑「咁以後係咪單單都可以問麉蒏v收幾多錢、專家收幾多錢?」
被告李啟發(32歲)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禁蒙面法》3罪。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及張超雄昨天亦有到庭旁聽。
辯方專家、智障精神科專科醫生郭偉明昨接受控方盤問稱,被告智商66,屬輕度智障,答辯能力雖剛剛「擲界」,有可能明白法庭程序,但需視乎向他覆述多少次、是否用上他適合程度的言語解釋等,若用上一些法律術語或專有名詞,被告便可能不能理解,考慮到法庭缺乏受過訓練、可與智障人士溝通的專業人士,傾向認為被告不適合答辯。
控方盤問最後一條問題時,突然問郭偉明「咁你收鰲X多錢?」辯方反對稱此為對專家的嚴重指控,質疑問題與事件的關聯,控方回應稱與證人可信、可靠度有關。
官稱涉法律專業保密權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收費或涉及「LPP(法律專業保密權)」,質疑控方如此問法,「咁以後係咪單單都可以問麉蒏v收幾多錢、專家收幾多錢?」又謂即使不能排除一般人覺得專家會因收費而受影響的想法,但專家亦有規條要遵守、有其獨立性。劉官基於郭偉明已回答有收費,拒絕控方再詢問收費問題。
劉官聽畢雙方陳辭後,定於7月19日頒布決定。據了解,不論結果,本案稍後亦會傳召其他證人作供。若被告適合答辯並否認控罪,便正式開審;若不適合,控方仍會就被告曾干犯控罪所指的行為舉證,法庭最後或頒下醫院令等,但被告毋須負上刑責。
【案件編號:WKCC232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