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越獄」罪可引渡 印通緝犯文子星上訴
【明報專訊】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男子文子星(Ramanjit, Singh)2019年在港被捕,他被印度政府指控28項罪名,本港法庭就其中18項批准引渡回國,但拒絕涉及「越獄」等控罪的引渡申請。印方早前提出上訴得直,高院下令將案件發還至裁判法院,重新展開引渡聆訊。惟文子星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並質疑「越獄」不屬於可引渡罪行。上訴庭押後頒下判辭。
上訴人文子星涉在印度干犯偷竊、藏槍、協助逃獄等共28項罪名,當中18項罪名的引渡申請獲批,其餘包括「串謀越獄」和「教唆越獄」等罪行的引渡申請則遭拒。
上訴方質疑「包底」條文詮釋含糊
印方:港印政府同意 非無限制
上訴方表示,香港與印度簽訂的引渡協議沒有涵蓋涉及「越獄」的控罪,印度政府要求引渡文子星,僅基於協議的「包底」條文(catch-all clause),泛指在印可判至少一年監禁、且在港印兩地均適用的罪行即可引渡。上訴方質疑,印方對條文的詮釋太含糊,「幾乎有無限的罪名」可移交受審,如果印方堅持就越獄罪行引渡文子星,應和港府商討修訂協議。
印度政府一方表示,涉事的「包底」條文經港印兩地政府同意才制定,並非沒有限制。
【案件編號:CACC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