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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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家女嬰窒息亡 父囚4年10月

[2020.12.18] 發表
被告張應輝(右)在女兒出生時與妻子合照,案發後兩人已離異。法官昨判刑時稱法庭需發出信息,家長有責任照顧子女,不應將子女獨留家中,遂以7年量刑,考慮到被告承認誤殺,判被告入獄4年10個月。(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40歲無業漢兩年前因不滿20歲妻子突然離家,獨留3個月大女兒在家37小時以「嚇鵅v對方。妻子回家時女兒已因窒息死亡。陪審團早前裁定女嬰父親謀殺罪不成立,但嚴重疏忽誤殺罪成,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形容本案屬家庭悲劇,批評被告行為愚蠢和不負責任,法庭需向家長發出清晰信息,判處被告監禁4年10個月。

求情稱倘妻子歸家 女嬰不會死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張應輝(現年42歲)當時誤以為妻子翌日將回家照顧女兒張嘉雯(終年3個月),假如情G如他所願發生,相信女嬰不會死亡,被告亦對事件深感後悔,案件未開審前已願意承認誤殺罪,惟不被控方接受。

辯方形容,被告為人不暴力,亦不易怒和卑鄙,今次的行為與其性格不符,每個人亦值得擁有一次機會,籲法庭考慮讓一直還押的被告即時獲釋,與家人共度聖誕。

官批被告年已40 行為愚蠢

法官杜麗冰表示,本案屬家庭悲劇,相信被告疼愛女兒,惟其妻子年紀輕,更不幸地患上輕微產後抑鬱症,需不時離家放鬆,接受被告有悔意,當日的行為亦與其性格不符,形容無論法庭的判刑如何,女兒死亡一事將伴隨被告一生。

杜官批評,被告將毫無防衛能力的女嬰獨留家中,行為愚蠢和不負責任,形容他當時已經40歲,理應知道有關行為會引致嚴重後果。杜官又稱,法庭有需要向育有年幼子女的家長發出信息,他們有責任照顧子女,不應將子女獨留家中,遂將量刑起點定為7年,但考慮到被告開審前已承認誤殺罪,最終判被告入獄4年10個月。

案情指,女嬰生母於2018年8月22日由內地返回香港寓所,發現女兒死亡,身上被枕頭及1張被子蓋住。法醫指女嬰的死因是窒息,其他因素包括脫水和飢餓。

【案件編號:HCCC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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