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原住民非商牌龍蝦 華裔被重罰10萬
【明報專訊】斯高沙省一華人公司2017年被發現準備將一些來自原住民的龍蝦運往中國,現被重判罰款10萬元,該公司東主指稱目前居住在安省,陷入財困靠領CERB過活,法庭批准他兩年時間付清罰款。
被告鄭申仁(Shen Ren Zheng,譯音)曾辯稱廠房錯誤地混亂了公司運往中國的龍蝦及為原住民保存的龍蝦,但案情指被檢獲的龍蝦於廠房內按質量分級,在廠房內亦檢得按質量區分的價錢表。但法官蘭德里(Tim Landry)認為有大量證據顯示那是蓄意而為,而那正是加重懲罰的原因,被告亦明顯存在有賺大錢的可能,「罰款不能僅僅是做生意的成本,罰款必須是重大。」
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官員於2017年10月代號「磁石行動」(Project Magnet)中,在斯省聖瑪莉斯灣(St. Marys Bay)撈起28個屬於原住民部族Sipekne'katik First Nation的龍蝦籠,在部分龍蝦內植入微型晶片,然後再將牠們放回海中。此舉是為調查斯省西南部一些經原住民持食用、社交及慶典牌照捉來的龍蝦,被指於黑市賣出,但持那些牌照的漁穫不可進行買賣。
官員後來跟蹤到那些有晶片的龍蝦到斯省一間龍蝦廠「廣達國際」(Guang Da International,譯音)和哈里法克斯機場,檢獲該批價值5萬元準備運往中國的龍蝦。
鄭及其公司廣達國際共重2268公斤的龍蝦被檢走後,被控非法出售來自原住民的龍蝦罪名,並於今年8月被判罪名成立。控方曾要求法庭判鄭及其公司各被罰7.5萬元。
鄭周一沒有親身出席,他現居於安省並透過電話聽判。鄭透過國語翻譯向法庭指,他自己和公司已破產,目前唯一收入靠領取加拿大緊急應變福利(CERB),「目前我沒有工作,我沒有能力付罰款。我現在的財政狀況很糟糕,連生活都不夠錢。」
法官蘭德里指量刑最重要考慮是具阻嚇性,被告能否支付罰款只是部分考慮,但基於鄭其公司在此案前沒有其他犯罪紀錄,因此判鄭及廣達國際各被罰款5萬元,合共10萬元,鄭有兩年時間付清罰款。
法庭亦判,若鄭返回龍蝦市場做生意,他必須遵守多項條件兩年,包括只可與持牌的商業捕魚商交易,向DFO提供所有交易紀錄。此外,機場被檢走的貨車、貨櫃和所有貨物都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