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修例 准按仲裁結果收費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建議修例,准許律師按仲裁案件結果收費,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目前香港律師不得在仲裁案件中按結果收費,但在一些司法管轄區,律師可向仲裁案件當事人提供彈性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聯合主席張清明表示,對按結果收費的需求持續增加,為維持香港國際仲裁服務中心的競爭力,建議修例。
諮詢文件中指出,撤銷規定後,該收費架構包括3種協議:按條件收費、按損害賠償收費,以及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即「不成功不收費」、「不成功低收費」的安排。
小組委員會建議為3種收費架構設定上限。參考其他熱門仲裁地,按條件收費協議上限最高為100%;而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英格蘭及威爾斯正由上限50%調整至40%,其他司法管轄區如中國則為30%,故供諮詢的上限範圍為30%至50%之間。小組委員會邀請公眾就收費比例上限、收費協議模式、對客戶的保障措施等提供意見。
委員:商業客知權利 瓜分賠償問題不大
對於按訴訟結果收費是否鼓勵「瓜分賠償」,小組委員會成員盧君政說,「瓜分賠償」問題源於個人索償者不清楚權利、義務下受中介或不誠實律師誤導,令其權益被剝削;而仲裁案件多數是商業客戶,如客戶知悉其權利與義務,並有適當保障,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