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批警「大話冚大話」 何俊堯調高院暫免審刑案 惹投訴裁判官調職 法律界:利發展
【明報專訊】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上月審理區議員仇栩欣涉襲警一案時,批評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裁定仇罪名不成立;何官事後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及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投訴。有報道稱,何官將調往高等法院擔任刑事案件排期的職務,暫毋須審理刑事案。據了解,何官將出任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一職,有關安排早於7月決定,與近期案件審訊無關。
安排7月決定 無關仇栩欣案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何官昨日仍在東區裁判法院工作,處理交付高院審訊的提訊程序。據了解,何官即將擔任高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主要負責行政和文件工作,當中包括處理不同案件的排期事宜,毋須開庭審案。根據法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因應任何副司法常務官的職位懸空,或為了執行司法工作的利益需要,委任一名暫委副司法常務官,其具有副司法常務官的所有司法管轄權、持權、權力及職責。
調職加人工 多接觸高院法官
翻查資料,裁判官張天雁亦曾調任暫委副司法常務官,她其後再調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目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刑事案。在有關調任期間,薪金亦會相應增加,裁判官最高月薪為16.3萬元,而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則為22.5萬元。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大律師劉偉聰認為,有關調動能令裁判官接觸更多不同範疇的工作,亦有機會與高院法官共事,對仕途屬好的發展,並非將裁判官「投閒置散」。有律師形容有關調遣屬平級調動,對裁判官的發展有好處,「通常搞admin嘢先有得升」。
轟何屢判「暴力分子」無罪
葛珮帆函馬道立投訴
現年39歲的何俊堯於2005年獲取大律師資格,同年開始私人執業,至2014年11月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何俊堯近期審理多宗涉及反修例的案件,包括東區區議員仇栩欣去年8月被指與男助理襲警一案。何官裁決時形容兩名警員供辭與客觀事實不符,「大話冚大話」、砌辭狡辯,最終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葛珮帆事後在facebook批評何官多次對「暴力分子」裁定無罪或輕判,裁決向大眾釋出「極負面」的信息,並去信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投訴,要求嚴肅跟進及暫停何俊堯審理與政治相關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