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潛水亡死因聆訊 勞處主任:料防鯊網纏氣樽甩吸管
【明報專訊】救生員前年9月在荃灣近水灣泳灘潛水時在防鯊網附近遇溺,送院搶救不治,死因庭昨繼續聆訊。負責調查的勞工處安全主任供稱,救生員職責不包括用水肺潛水,死者亦未接受康文署的潛水訓練,但無人目擊事發經過,估計死者被防鯊網纏住氣樽,掙扎下吸管咬嘴脫落溺斃。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死因裁判官今日將引導陪審團。
稱內部名單顯示死者未受潛水訓練
法醫郭嘉琪供稱,解剖報告顯示死者陳志康(終年40歲)腦部充血及水腫,推斷他死於溺水。政府化驗所化驗師、專家證人鍾偉華稱,死者身上氣樽氣量尚餘75巴(bar),在水底使用數分鐘並無危險。
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陳偉發(圖)為事件撰寫調查報告,他稱死者名字不在具潛水資格的救生員名單,顯示他未曾接受相關訓練。被問如何取得名單,他說由康文署內部存檔,泳灘前線員工不知情。他強調死者職責不包括檢查防鯊網,故無證據顯示死者潛水與康文署指派的工作有關,又稱死者當時獲編排到瞭望台當值,「但不知道他為何缺席編更」。
陳偉發認為死者在上司不知情下取用潛水裝備,反映康文署機制有改善空間,建議署方列明救生員須取得書面授權及緊急救援工作才可用水肺潛水,亦要妥善存放設備。
家屬斥康文署一塌糊塗 說法矛盾
死者家屬在結案陳辭批評康文署一塌糊塗,稱救生員有時從事非緊急工作都會用潛水裝備,如馬灣東灣泳灘救生員於2017年颱風後潛水檢查河H,證明康文署說法矛盾。康文署代表律師則稱,署方相當重視本案,事後已為救生員制訂潛水指引,並向家屬表達深切慰問。
【案件編號:CCDI9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