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向非洲元首行賄和洗黑錢,去年於美國紐約被判監3年。上訴庭於紐約時間11日上午開庭聽取雙方陳辭,法庭聽取雙方陳辭後暫未裁決,預計上訴結果或需等候數周時間。何志平此次未有現身法庭,而3名法官多次延長時間,繼續追問控辯雙方多條問題,包括法例的演繹等,比起該庭同日處理的其他案件明顯超時。3名上訴庭法官中,包括一名在香港出生的法官。
3法官多次延長時間 1人香港出生
由判囚到上訴過程接近一年,何志平距出獄期僅剩下不足3個月。上訴由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處理,這次何志平沒現身上訴庭,只由律師代表出庭,公眾席及傳媒也寥寥可數。聆訊在曼哈頓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進行,由3名法官審理,包括一名香港移民法官陳卓光(Denny Chin)。
控辯雙方各有10分鐘陳辭,直播熒幕上有計時器。惟法官多次要求延長時間,雙方答辯均逾時約5分鐘,比其他上訴案明顯複雜。聆訊歷時約30分鐘,控辯雙方陳辭結束後即時離席,上訴結果尚待公布。
辯方爭議「本地聯繫」證據不足
辯方律師Benjamin Rosenberg代表何志平陳辭,指被告非美國公民,案發時代表的公司又非美國機構,認為他因「本地聯繫」而被定罪的證據不足。
檢控官Douglas Zolkind反駁,《海外反腐敗法》中有兩條細項,包括被告與美國有本地聯繫;或被告沒有本地聯繫,但進入美國領土犯罪。法官追問和確認,若何志平於香港犯罪,則不符後者定罪條件。
法官Reena Raggi追問,何志平經美國銀行系統由香港匯款到非洲國家,美國是否有控告其洗黑錢的司法管轄權。Zolkind解釋,何志平是一個老練、活躍國際人士,清楚由美國匯錢到非洲國家的行為。法官又向Zolkind確認,何志平匯款時用的是美元。
何志平因行賄非洲國家乍得及烏干達政要,2017年11月於紐約機場被捕。他被控《海外反腐敗法》和洗黑錢等8條控罪,最終7條罪成,判監3年及於一年內繳付40萬美元罰款(約314萬港元)。何志平於美國被起訴的主因,是經美國銀行匯款予非洲高官,以及接觸聯合國大會主席並策劃行賄。根據監獄網站,即使上訴失敗,他亦會於今年6月8日獲釋。
特約記者 黃靖凝 紐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