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察之子多次留級,與年輕兩歲的同級女生拍拖並性交,女生當時年僅15歲。警察之子早前承認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及進行猥褻行為等7罪,昨日被判處接受15個月感化。區院法官練錦鴻強調不是「輕判」,又稱法例只是「安全網」,負責把關的雙方父母「難辭其咎」。練官藉此告誡年輕人「年紀輕並不是成就,亦不是膽大妄為的藉口」。 案發時約17歲的被告承認兩項與16歲以下兒童進行猥褻行為罪,以及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辯方透露,被告父親為警務人員。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女童X案發時年僅15歲,縱使被告與她為情侶,兩人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被告仍須負刑事責任。練官批評被告每次犯案均沒有戴安全套,顯示他不顧後果及鹵莽,又指法例只是「安全網」,雙方父母才是把關者,父母在案中「難辭其咎」。 練官表示,被告定罪後已被拘押,留有案底亦對他造成不可磨滅的影響,加上案中不涉暴力或剝削,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5個月感化,其間須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 DCCC 6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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