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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選管查監票代理人投訴逾年 起訴期已過

【明報專訊】九龍西立法會補選去年3月11日舉行,時任民主派候選人姚松炎的其中一名監察投票代理人陳小姐,投訴馬頭涌官立小學的票站主任對外披露選民的投票取向;選管會調查後指有關投訴可能涉及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96(8)條,把個案轉介警方跟進。選管會花了1年3個月調查,惟警方稱有關投訴所觸犯的法例,其起訴期效為6個月內,因此已無法採取檢控行動。

起訴期效半年 選管會調查後確認或涉違例

選管會回覆本報查詢時說,在選舉期間通常會收到大量投訴,由於每項投訴須詳細調查,故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完成所有投訴的調查;而每項投訴所需要的處理時間,亦要視乎個案性質和複雜程度等。選舉觀察計劃成員黎恩灝表示,選管會需增加投訴機制的透明度,並公布處理投訴的機制是如何運作,否則難予公眾信心。

3.11補選 票站主任被指泄選民意向

陳小姐向本報稱當日投票站內有不少涉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的情G,包括一名婆婆進入票站後,向票站主任稱「唔知要投咩人」,但票站主任未有依規例先擱置該選民的投票,反而讓該選民在票站外的家人進入站內,與選民討論投票意向。陳小姐說,她當時立即向票站主任查詢擱置選民投票程序,票站主任卻向她透露選民的投票意向,稱選民是投1號姚松炎。陳小姐遂向選管會投訴。

選管會花了1年3個月完成調查後回覆陳小姐,指票站主任透露選民投票意向「做法並不恰當」,可能涉及違反《選舉規例》中列明的保密條文。

警月初回覆已無法檢控

陳小姐同意把個案轉交警方,亦曾赴警署落口供。然而,警方本月初回覆她指有關投訴所觸犯的法例,其起訴期效為6個月內,因此已無法採取檢控行動。

事主斥變相無從追究違規

陳小姐批評,選管會調查時間漫長,變相即使有人違規,都無從追究。姚松炎認為選管會應訂立服務承諾,列明在特定時間內要完成調查,否則就會如上述個案一樣無法檢控。區議會選舉將至,陳小姐建議,監察投票代理人在投票當日要仔細記錄票站內所有疑似違規事情,以便日後跟進,並要即場要求票站主任跟進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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