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私家偵探社職員涉作出虛假聲稱,收款後最終未能提供GPS追蹤服務,職員其後被海關拘捕。私家偵探張大偉指出,跟蹤目標時,會視乎其警覺性而考慮利用GPS輔助,而非客人要求項目。其中追蹤貨物時,通常會利用小型GPS追蹤器;追蹤人時,則會在其手機下載應用程式,從而獲取目標身處位置、手機電話簿及相簿等內容,甚至錄音及拍攝。張大偉透露,此舉會違反法例,惟據他了解,仍有行家會利用GPS作跟蹤用途。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手提電話亦屬電腦,如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取用其手提電話加裝追蹤應用程式,或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而利用個人手機獲取遠端裝置所傳送資料,如目標定位及錄音等,亦有可能違犯私隱條例,私隱專員公署會向違例者發出執行通知,指令採取補救措施;如不遵守通知,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陸偉雄續指出,即使僅介紹建議追蹤輔助工具及應用方法,而沒有親身參與,亦有可能涉教唆罪行,惟舉證上有一定難度,或會「口同鼻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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