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欺凌案被告:警稱「認打人就好小事」
【明報專訊】14歲女童疑於去年7月在天水圍天恩h遭童黨欺凌,遭人用木__腳襲擊下體、用火機燒陰毛和頭髮、煙蒂燙手腳和前額等,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爭議第三女被告的兩次警方錄影會面,並非自願招認。女被告供稱,男警曾對她說「你認打人就好小事」,又教她道歉以示悔意。裁判官最終剔除部分錄影會面內容。
爭議錄影非自願招供 官剔除部分會面內容
本案有3女5男共8名被告,其中4名被告早前已認罪。第三女被告和第六男被告否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第四、第五男被告否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
辯方昨爭議第三被告的兩次警方錄影會面,並非在她自願情G下招認,當時只有被告朋友的哥哥陪同,故反對去年7月15日及16日相關的錄影會面呈堂。
現年15歲的第三被告供稱,首次錄影會面前,負責會面的兩名男警帶她去廁所,其間3人前往吸煙區,男警跟她說,「你認打人就好小事,可以做控方證人,警司警誡就得」,教她要道歉以示悔意,並指不用等律師和母親。
控方指沒警員提議認打人
控方盤問時指出,沒有警員提議第三被告承認打人和教她道歉,會面時亦無提及希望母親在場。第三被告稱,不明白自己有什麼權利,並在會面前表示想等母親。
裁判官表示,第一次會面後期,警員語氣由查問變成「盤問」,故剔除部分錄影會晤的內容;警方在第二次會面時的調查迫切性減低,應有時間聯絡被告監護人到場,故決定剔除第二份錄影會面證供。案件周一(25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700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