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協前督導:與學員兩情相悅
【明報專訊】青協前督導主任、中文大學社工系前兼職講師鄧惠雄,被指控於2007年擔任一項計劃的學長(mentor)時,與女學員(mentee)多次發生性行為,學員畢業後拒絕保持性關係,惟鄧繼續纏擾,被女方到社工註冊局投訴,聆訊昨日繼續。鄧在聆訊中承認與女方的關係有超越界線,但認為當時兩情相悅,不視女方為學員,「師兄師妹而已」,又稱社工守則對此無限制。
稱性關係時女方非學員
鄧惠雄結束陳辭時指出,於2006年開始任投訴人姜慧雨的學長,指學長身分非正式由中大委任,角色主要是助內地來港學生適應環境,只涉及小量社工專業範疇。
他說,2007年尾起任女方工作機構的顧問時,無提供任何督導或培訓,加上與女方的性關係主要發生於獲委任為顧問之前,認為女方當時非其督導學生或受訓學員,故相關社工守則並不適用。鄧強調工作時能分清私人關係與顧問的角色,看不到事件涉及專業操守問題。
認「傻傻地」傳不雅照
已婚的鄧認為,他與投訴人於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間屬「有實無名的夫妻關係」,亦認為女方當時的情緒並非不穩定。鄧說女方於2008年初提出分手,要終止兩人的親密關係,他當時不能接受,「傻傻地」不斷發電郵予女方,亦承認電郵中有不雅照片,但至最近才得知女方因他的行為感不安。鄧陳辭期間一度哽咽,未能繼續,需休會冷靜。
投訴方代表陳辭時反駁,鄧一直是資深社工,亦是投訴人的學長或導師,於2007年尾開始,亦任女方工作機構的專業顧問,3個身分都涉社工身分,兩人間亦存明確的地位差異。投訴方又稱,鄧接受盤問時曾試用「愛」、「關心」等作辯護,認為不可以此作性騷擾的藉口。投訴方陳辭中亦質疑二人是否純粹互相愛慕的關係,指兩人之間的關係並不平等。聆訊完結,委員會稍後會以書面形式作裁決。
中大回覆稱,鄧惠雄已於去年6月離任兼職講師,校方不會就個別事件評論,但指相關人士可透過大學機制尋求調停及要求展開調查,若確定性騷擾行為屬實,大學會展開紀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