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水倒浴液樽傷嬰 菲傭虐兒囚6月
【明報專訊】一名母親去年為半歲女兒洗澡時,發現女兒身體發紅和哭泣,查問後得悉是菲傭將漂白水倒入沐浴露樽,菲傭早前否認一項虐兒罪。裁判官昨表示,僱主曾奇怪洗澡水沒有泡而詢問菲傭,菲傭理應知道誤用漂白水,卻沒有即時阻止僱主為女嬰洗澡,裁定虐兒罪成,判囚6個月。
被告稱意外 官:僱主曾問惟被告未阻
被告Merlyn Anao Ando(39歲)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出,被告去年8月13日在沙田火炭樂霞坊艷霞花園一單位內犯案。
沙田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宗銘誠稱,不接納菲傭的證供。宗官說,菲傭聲稱此事是意外,而裝有漂白水的涉事紫色沐浴露樽,平日會放在廚房,事發時以便清潔才放在浴室;惟僱主見到洗澡水沒有泡和顏色不同,因此詢問菲傭,當時菲傭理應知道誤用漂白水,但無即時阻止僱主為女嬰洗澡。
女嬰洗澡前樽放浴室 官質疑用意
菲傭自辯時透露因母親患病,將辭職返回菲律賓,僱主要求她交出一個月代通知金及疰a住所物品的賠償,僱主於案發日曾催促她致電親人借款,故才暫停清潔浴室工作並遺下漂白水樽,造成今次事故。宗官認為,僱主曾數次提醒她還錢,毋須急於案發日再次追討款項。宗官亦認為,女嬰用嬰孩專用的小浴缸洗澡,菲傭沒有迫切需要清潔大浴缸,卻在女嬰洗澡前把漂白水放在浴室,質疑她的用意。
宗官綜合以上證供,認為菲傭有意圖令女嬰受傷害,終裁定罪成;並指若漂白水入眼,或對女嬰造成嚴重傷害,案情嚴重。
辯方求情稱,女嬰沒有明顯傷痕,亦沒有受長期傷害,而被告去年8月還押至今,希望法庭輕判。宗官表示,案中半歲女嬰未學懂表達感受,菲傭則負責照顧小孩,此案行為破壞僱主對她的誠信,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女嬰沒有受長期傷害,判她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STCC3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