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前年與前妻辦離婚期間帶兩名女兒外出,但因未有依時交回女兒予前妻表弟看管引發爭執,休班警期間曾掌摑對方,及疰a前妻另一表弟家中的電器。他去年承認一項普通襲擊及刑事損壞罪,被判囚6周及罰款2000元,另賠償1300元予物主。休班警早前就刑事損壞罪的判刑提出上訴,昨日就刑期上訴得直,由監禁6周改判罰款2000元。 上訴人余海坤去年承認一項普通襲擊及刑事損壞罪,分別被判罰款2000元,以及入獄6周和賠償物主1300元。法官在判辭指出,上訴人刑事損壞的行為,嚴重性並不高於他在公眾地方襲擊他人,所以既然原審裁判官認為普通襲擊罪可以罰款形式處理,相關的刑事損壞罪亦應以同樣方式處理。法官又指出,上訴人當時患情緒病,因自行停藥令情緒受影響,法庭不應忽略上述情G。 患情緒病停藥 法官又指出,上訴人在判刑前已被還押3個多月,已嘗鐵窗滋味,受到應得的教訓,故就刑事損壞一罪裁定上訴人毋須入獄,改判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HCMA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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