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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周韻詩(右)的代表律師盤問事主時,事主承認當晚沒有要求中止美甲服務。(丘萃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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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做」中途藉詞加價 美甲店控誤導遺漏

【明報專訊】屯門一間美甲店涉嫌以218元「試做價」吸引顧客,店員再藉詞向顧客額外收費,女社工最終共付518元。店員和東主各被控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供稱,店員曾稱服務包括指甲延長和畫花,但服務中途提出需額外收費。

首被告周韻詩(23歲)為涉案美甲師,次被告周綺珊(37歲)為涉案美甲店東主,兩人各被控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指她們前年5月17日在屯門萬寶商場1樓「富甲一坊」犯案。

任職社工的蔡姓事主供稱,見到該店宣傳單張列出以試做價218元推出美甲服務,遂進店問首被告,此價是否包括單張列出的5個項目,包括延長(駁甲)、畫花、閃粉等,當時首被告回應說包括。事主把理想的指甲款式相片展示予首被告,首被告說可做到。

兩謂「唔記得講」 辯稱單張細項有寫

首被告為事主左手指甲做「延長」中途,向事主說「唔記得同你講,延長要收100元」,事主隨即反駁「唔係包埋?單張咁寫,頭先問驉v。另外,首被告為事主指甲畫花,中途向事主說「唔記得同你講,畫花要加200元」,又該指甲款式難畫需額外收費,事主最後需付518元。事主事後向消委會和海關投訴,在消委會轉介下多次與東主通電話,東主辯稱單張上細項註明只供「5揀2」。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13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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