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0歲男童今年2月疑遭父親女友酒後捽心口、啜耳珠及摸下體,事後告知學校社工。女被告否認非禮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男童表示,女被告當晚飲了兩杯紅酒,入房從後攬茈L,分別伸手入他衣服及內褲,摸和彈其下體10多秒,他曾欲逃離但不果。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明年1月3日續審。 從事保險業的39歲女被告被控一項非禮罪,控罪指稱她在本年2月4日在屯門單位內猥褻侵犯男童X。女被告為男童父親的女友,三人同住,案發時男童僅10歲。 「當親生仔咁惜」 男童稱兩人關係好 庭上播放男童早前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男童提到當晚見到被告飲了兩杯紅酒,及後進入他房間傾談家事,中途從後擁抱他並稱「好凍」,更謂「你大個要媾女」。其後被告啜男童耳珠,令他「成個耳仔都係口水」,繼而伸手進衣服捽他心口和肚腩,又伸手進內褲摸和彈他下體10多秒。男童曾叫「唔好咁對我」,又呼叫「好熱,走開」,更嘗試離開現場去廁所,但遭被告阻止。 男童形容事件發生前與被告關係良好,對方「當佢親生仔咁惜」,亦數次同H睡覺,以往會攬他。男童續稱,自事件後不想再回家,「唔鍾意返呢個屋企」,不想發生類似事件,又稱被告當晚似飲醉。 辯方盤問時提到,被告因很久沒與男童聊天,故當晚進房跟他一起睡覺,有互相隔衣「唧」對方嬉戲。男童同意辯方說法,但不同意被告沒有伸手進他衣內或內褲,堅稱被告有性侵他。 辯方表示,男童欲與生母同住,惟生母因經濟問題而未能成事,男童則誇大案發當晚的情節為性侵,希望藉此盡快搬家;男童不同意,但承認想與生母同住。 無錢乘車吃早餐 男童認「好介意」 另外,辯方表示男童在案發翌日向學校社工講述事件,當日早上被告忘記給他零用錢,故他無錢乘車上學和吃早餐,男童對此事很介意;男童回應說「好介意」。 【案件編號:WKCC3467/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