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91年,貴陽市花溪區的G中學發生一宗教師集體性侵案,初三女生鐘玲及其伯父鐘亮控告該校副校長、教導主任、科任教師在內的4名中學老師和一名小學語文老師,自1989年以來,先後對鐘玲實施33次強姦,其中,小學老師事發時任職計生工作人員,其妻在中學任音樂老師,被指控「放哨」協助丈夫作案。 1995年3月,貴陽中院作出判決,以蓬興明、陳書昌犯姦淫幼女罪,各判處無期徒刑,兩人上訴後,貴州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其他4位教師被囥1至3年不等,在未經審判,沒有結論的情況下獲釋。對於強姦指控,蓬興明和陳書昌至今喊冤不服。2018年11月22日,兩人的申訴代理律師分別向最高法院第五巡迴法庭遞交申訴材料。申訴律師指出,案卷中除被告人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陳述外,缺失關鍵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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