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仔兩間小菜館昨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空氣污染管制(火爐、烘爐及煙W)(安裝及更改)規例》,合共被判罰款1.5萬元。環保署去年巡查「田苑珍姐美食餐廳」時,發現該餐廳未安裝適當的煮食油煙控制設備,在法定通知限期後仍見煮食油煙排放;「華記」小菜館則申請安裝煮食爐具時,被發現爐具的氣體燃料總耗用量超出法定規限。 環保署去年10月巡查時,發現「田苑珍姐美食餐廳」沒安裝適當的煮食油煙控制設備,故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限期內安裝有效設備,減少排放煮食油煙,但該食肆在限期屆滿後仍排放可見的煮食油煙,故環保署檢控。另署方今年5月審批「華記」小菜館申請安裝煮食爐具時,發現相關爐具的氣體燃料總耗用量超出法定規限,而且獲批前已安裝,加上排煙口位置欠佳,影響附近居民,故署方按《空氣污染管制(火爐、烘爐及煙W)(安裝及更改)規例》提出檢控。 署方表示仍在跟進以上個案,又提醒飲食業界經營者須為食肆廚房安裝合適和有效空氣污染控制設備,若爐具氣體燃料總耗用量超出每小時1150兆焦耳的法定規限,須向署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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