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法例《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及運輸署的《經營公共巴士服務的條件》,要求非專營巴士要在車身展示多項標記,乘客可憑此識別相關車輛持有的是什麼類別的客運營業證。首先,法例要求非專營巴士在車輛擋風玻璃的左面,展示客運營業證證明書,證明書上寫有車輛持有的營業證類別,例如A08、A04等,部分車輛會同時持有多種類別的營業證。 運輸署亦要求非專營巴士在經營相關服務時,要在擋風玻璃或目的地指示牌上,展示以塑膠製造、A4紙大小的標誌,寫明營業證類別,例如「僱員服務」、「學生服務」標誌。 此外,車輛後面須展示圓形標記,上有「客運營業證」字眼,以及營業證號碼,非固定路線(例如A08合約式出租服務)的車輛,標記是紅色,專線服務(例如A04僱員服務、A06居民服務)標記是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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