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第104條所指要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公職人員,並無包括鄉郊代表和區議員,朱凱Y認為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主任,無權審查其政治立場。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認為,基本法立法原意清晰,任何公職人員都不可支持港獨或自決,她建議政府考慮修改各個選舉的條例,包括鄉郊代表選舉和區議會選舉,列明任何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都不可鼓吹港獨及自決,甚至是不可支持港獨是選項。 張超雄:會否有日選班長要宣誓? 第104條規定特首、主要官員、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工黨張超雄昨批評,朱凱Y參選鄉郊代表被DQ,是首次超越了104條中列明受規限的人士,擔心將來規限會擴展至其他位置的人,「會否到有日讀書註冊要宣誓表示效忠,選班長又是否要宣誓?」 梁美芬說,任何人想擔任公職人員都不能主張港獨或自決,至於何謂公職人員,她認為是泛指有公共權力的人。問到政府諮詢委員會成員或選委是否要受規限,她稱很難舉例子。另外,她指確認候選人參選資格全由行政機關處理不理想,並認為應讓參選人在選舉前有上訴機會。 劉兆佳料標準不擴至選委會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形容,今次是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後的政治後果,104條所列公職人員不包括鄉郊代表,但釋法對於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標準已訂立,鄉郊代表及區議會選舉亦有相關聲明,故要同樣用立法會的甄別準則,否則政府會被視為前後不一。 劉兆佳稱,現時不認為政府會將此標準擴大至選舉委員會、其他法定組織和重要諮詢委員會,因它們不被視為政治架構,亦毋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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