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浸大學生事務委員會上年底成立專責小組,計劃修訂學生紀律處分程序。小組10月開會時,由學生事務處輯錄黻悁狺憟騚ㄓ峞u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等字眼,校方被質疑有意增設「辱校罪」。專責小組噚日再開會,學生事務處輔導長鄧裕南話,小組權責只包括檢討《紀律程序》,並唔包括《紀律守則》,亦唔會檢視違紀行為鴭w義同罰則。 因應坊間對專責小組權責有質疑,小組早前已召開特別會議,澄清校方無意推出「辱校罪」,解釋相關文件只係其他學校紀律程序嚙麍q輯錄而成,僅作參考之用。 小組噚日再開會,鄧裕南宣布學生事務委員會翵M定,釐清小組權責只包括檢視上訴機制、紀律委員會鵀身組成、紀律個案通報機制、處理學術不誠實個案程序、處理涉及性騷擾個案齔{序,同埋處理涉及已立案刑事案件個案齔{序。 浸大發言人話,學生事務委員會2017年底成立專責小組,檢討學生紀律程序,當中並唔涉及修訂行為守則同相關罰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