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女鞋癡稱前年底搬家時因傭人疏忽,把總值不少於30萬元的50雙鞋遺留舊居,新屋主夫婦遷入後,鞋癡發現愛鞋盡失,指控新屋主轉售其名牌鞋圖利。法官昨頒判辭,指鞋癡偽造供辭,聲稱有向新屋主炫耀過她的名牌鞋收藏,裁定她敗訴,並需向新屋主支付訟費。 原訴人為陸寶英;首、次被告為新屋主夫婦鮑錦洲和李憶夢。法官質疑原訴聲稱她愛鞋如寵物的說法,指她搬屋過程中不但沒有親自執拾鞋子,更疏忽地向傭人表示「留下鞋櫃」,令傭人以為是「整個鞋櫃」連同內堛瑣c留下,形容原訴是粗心的鞋主。 官不信曾向新屋主炫耀珍藏 法官表示原訴遺失愛鞋有多個可能情節,包括搬屋公司職員、裝修工人曾先後進入涉事單位工作,加上鞋櫃放置走廊,任何出入大廈的人都會路經,不排除是他人取去鞋子而非被告。 原訴其中一項重要指控,聲稱她曾向被告展示她的愛鞋,被告有意圖取去她的名牌鞋。法官認為既然被告曾向原訴否認見過鞋子,原訴在電話中卻沒有挑戰和質疑被告,邏輯上原訴不就此爭議,亦即原訴事實上沒向被告展示過鞋子,認為原訴偽造供辭,以支持她的指控。 法官指原訴無法證明被告知悉鞋櫃藏有名牌鞋,以及是否由被告親自處理鞋子,故判原訴敗訴。 【案件編號:DCCJ8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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