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0.11
    星期四

推公私合作 新增樓面六成建資助屋 命名「土地共享」 最快明年上半推

[2018.10.11] 發表
《施政報告》以「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包裝公私營合作發展。政府消息稱,若有私人發展項目過往已獲城規會批准而又希望參與計劃,料獲批機會較高。由痚簬蠾釭漱j埔蕉坑發展項目(圖左方地皮),2016年10月獲城規會通過作公私營發展項目,提供合共795伙,當中擬建的資助房屋單位佔289伙。(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為紓緩短中期「土地荒」,特首林鄭月娥昨在《施政報告》提出備受爭議的公私營合作機制,釋放發展商或地主的新界農地土儲,並命名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推出。根據計劃,地主可向政府申請「土地共享」,所涉及的新增樓面面積,須將不少於六成至七成用作興建公營房屋,並以資助出售房屋為主。

明報記者

政府曾表示,發展商在新界擁有不少於1000公頃的農地儲備。林鄭月娥昨表示,過去5年,城規會審議20多宗涉及改劃新界土地發展私人屋宇的申請,總面積約40公頃,但因基建配套不足、規劃考慮因素或地區人士反對,只有7宗獲批,涉及總面積約18公頃,估計可提供約2800個私營住宅單位,遠比公營房屋的發展密度低,反映土地資源未用盡。

她表示,可透過「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在短中期釋放上述土地,滿足公、私營房屋的需求。根據計劃框架,發展商若有意參與「土地共享」,需要清楚說明如何透過提升基建、地積比率、改劃土地用途等方法,在其私人土地內帶來相當數量的住宅單位,而且申請所涉及的新增樓面面積,必須將不少於六成至七成用作興建資助出售房屋,即居屋、首置上車盤或綠置居單位。

私樓部分付市值地價

政府消息人士舉例,一幅新界農地獲城規會批准可建10萬平方米私宅,若發展商參與有關計劃,提出興建100萬平方米的住宅樓面,「新增樓面面積」為90萬平方米,當中六成至七成作資助出售房屋,餘下的才可興建私樓;而私樓及商業樓面部分需繳付市值地價,但資助出售房屋樓面則可豁免補地價。消息人士形容有關條款「偏辣」,「不是個個發展商覺得很吸引」。

基建惠社區 地價中扣減

消息稱,若發展商提出興建的基建惠及社區,例如建設道路、排污系統、供水管等,可從地價中扣減;若基建設施涉私人土地,政府亦可協助收地。消息又透露,若申請項目的公營房屋比例愈高,獲批的機會愈大。另計劃會有申請年期,政府需要的土地亦有限額,這可讓地主或發展商盡快提出申請。

被問到一些私人發展項目如痚簹漱j埔蕉坑項目或會德豐的大埔洞梓項目(見另稿),若參與計劃是否有較高機會獲批,消息稱需視乎項目詳情,但若項目已獲城規會批准,「只是修改增加發展密度」,料獲批機會較高。對於外界質疑是向發展商妥協,林太說「我可以斬釘截鐵 ,市民利益一定不會被犧牲」。

首置盤中位價590萬 綠置240萬

至於現有資助房屋項目,林太昨日公布市建局馬頭圍道首置上車盤項目、以及長沙灣東京街綠置居項目的售價水平,首置盤售價中位數為590萬元,而綠置居售價中位數則為240萬元。她又提出重建房協老舊屋h,除改撥一幅位於啟德的用地給房協用作重建樓齡達53年的真善美村外,亦提到真善美村完成重建後,在原址重建樂民新村,以更善用現有公營房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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