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加4周 薪酬補貼上限3.6萬元
【明報專訊】《施政報告》昨公布,建議將法定產假由現時的10周延至14周,額外4周產假薪酬維持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計算,政府會為月薪5萬元或以下僱員的額外產假薪酬全數「包底」,額外4周每名僱員可獲薪酬上限36,822元,僱主不需補貼任何差額。
在取消強積金對}方面,政府為減低對中小微企影響,決定「落水更深」,提高給僱主的支援,為企業提供兩層資助計劃年期,由12年延長至25年,政府的承擔額由172億元增至293億元,5年後檢討。
僱主先付後申發還
產假方面,僱員若符合《僱傭條例》條件,包括產假前已連續受僱滿40周,便可享10周有薪產假,僱主須支付相關產假薪酬,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計算。政府昨公布,產假延至14周,僱主須先行向僱員支付額外4周產假薪酬,其後向政府申領發還款項。建議中,額外4周產假薪酬計算比率不變,但補貼上限定於每名僱員36,822元,即月薪5萬元的僱員在4周內可獲得的五分之四薪酬,上限會不時調整。月薪屬5萬元或以下的僱員佔全港僱員約95%。政府消息人士指出,2016年本港有4.1萬名女僱員放產假,其中3.1萬人符合資格獲取有薪產假,政府預計每年需投放4.79億元。
可望2020年7月前通過
延長產假安排在政府內昨日生效,任何分娩日或預產期在昨日或以後的女僱員即受惠。私人機構方面,勞工處今年內會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匯報檢討結果及諮詢。消息人士稱法案複雜,需更長時間草擬,相信明年底將條例草案交立法會審議的機會高,可望2020年7月前通過。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表示,歡迎政府延長產假,但產假薪酬仍以五分之四計算不合理,「婦女生育不應受懲罰」,認為應發全薪,促政府日後再檢討產假薪酬及長度。香港工業總會主席、勞工顧問委員會資方代表郭振華表示,政府全數承擔額外產假的開支,有助紓緩企業的財政負擔。
對於延長產假的安排即時適用於公務員,但未即時適用其他公營或資助機構員工,教協已去信教育局,要求資助學校及直資學校跟隨公務員產假新安排,以行政通告形式盡早落實14周產假。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昨去信勞福局長羅致光,要求社署呼籲其他資助服務機構的社工,都可以享用到新的產假安排。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