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52年12月間台灣發生「鹿窟事件」,當時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涉嫌對石碇鄉鹿窟村民不當逮捕、濫刑逼供、不當審判導致冤死或冤獄,被認為是白色恐怖時期最大的政治案件,受難者逾400人。監察院20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將131位遭判決村民及6位遭刑求村民名冊函送促轉會處理,籲促轉會回復受難者及家屬名譽及權利。
史上最大白色恐怖
促轉會5月底成立迄今,辦過最著名的案就是已請辭的副主委張天欽欲利用行政資源,「設計」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被外界譏為不務正業,應該解散。
兩位監委表示,去年完成調查報告時,促轉會尚未運作,促轉會現既已經掛牌,請促轉會針對上述名冊,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權利損害,並撤銷罪刑、塗銷前科紀錄,以落實平復司法不法,彰顯轉型正義。
促轉會發言人楊翠則說,因為尚未收到監察院公文,暫時無法回應。
鹿窟受難者逾400人
高鳳仙、楊美鈴去年底提出兩份鹿窟事件調查報告,除對於當時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不當審判及感訓提出糾正外,對過去較少討論的軍隊搜捕期間強佔民宅、肆意食用村民家禽、村民無故被捉去光明寺毒打訊問後飭回、死刑未通知家屬、綠島服刑卻被延誤釋放等問題,提出調查意見。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1952年12月28日夜間,保安司令部派軍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調查相關事證顯示,許多村民遭拘留於光明寺狹小空間內,被嚴重刑求,以木棍、竹棍、藤條、扁擔或槍托毆打、用鋼筆夾手、用針刺指甲、用夾子拔指甲、灌水、倒吊,有人被打到吐血或昏倒,有人因骨頭錯位而終生殘廢,有人被打到骨頭破碎而發瘋,其中村民廖河更於釋放後自殺。
其中至少有6位遭刑求村民,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以及釋放紀錄,也未經裁判或不起訴處分,因此不能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請求回復權利或補償。
因此,請促轉會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對這6位村民或其家屬辦理「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權利損害」等措施,以保障人權。
公告回復名譽、賠償
同時,高鳳仙、楊美鈴指出,鹿窟事件中依規定獲得補償的受難者或家屬共117位,盼促轉會撤銷117位受難者罪刑宣告並公告,且塗銷前科紀錄。其餘未受補償的14位受難者,也符合《促轉條例》規定,應撤銷罪刑並塗銷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