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男子,前日涉於高等法院內偷拍法官相貌,法庭保安發現後報警。男子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聲稱初次來港旅遊,因為覺得香港法官裝扮有趣,才到法庭拍下法官相貌留念。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再訊,其間被告可保釋外出。 報稱公司董事的被告江敦海(45歲)暫毋須答辯,控罪指稱,被告於本年9月19日在高等法院12樓30庭內用手機拍下4張照片,其中兩張拍下法官相貌。被告沒律師代表,出庭時自稱首次來港,無意觸犯香港法律。惟裁判官隨即阻止他發言,稱案件未到答辯程序,被告發言或會承認了某些對他不利的事實。 裁判官允許被告候審期間保釋外出,並詢問被告可付多少保釋金。現宿中西區一酒店的被告稱只有約900港元在身,亦沒有親友在港;裁判官最後准被告以9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亦須定時到中區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ESCC2295/18】
|
|
|